文章归档

晚安,曾经

LEAVES IN THE FALL

你听/是什么声音来来回回旋转/仿佛讲述着一个很久以前的/我们如何与现实擦肩而过
你说/你从没那么完美/直道遇上并不完美的我/在千万遍重复的麻木茫然之后/留下的又是什么最真正让你感动的
打开装满回忆的背包/就算翻来翻去得到的只是苦涩/哪怕永远的只是落魄/最怕翻越那未知的峰

别哭/在被冷落的时候/就当仍然在三月的风中走过/写下生命的每道彩虹/遗忘/迷茫
你抛/弃了温暖的臂膀/只为填补那空白的梦/在一段一段充满悲欢交错背后

我想说
晚安北京/晚安曾经/孤单的身影从未真正安静/晚安北京/晚安曾经/何时再听到你的声音
晚安北京/晚安曾经/孤单的身影从未真正安静/晚安北京/晚安曾经/何时再听到你的声音

那将是最完美动听的歌

————反光镜《晚安,北京》

你知道,生活永远都是这样,你曾经那么念想的日子,当你真正得到了,你又开始念想其他的日子。永远都不满足,永远都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

这几天疯狂在听反光镜《晚安北京》,突然又想起去年秋天在北京的日子。想起某个人,想起某段时光,即便有不开心,但也可以远远祝福。好多事情就这么改变了,根本没有预想,根本来不及等待。为什么要等待?人生已经如此短暂,你都不知道你会不会活过下一秒,又何必为了一个未知的未来等待?丢掉所有的纪念,你以为你可以忘记,其实会远远的在心里装一个过滤器,时间久了,就过滤掉了不开心,剩下开心的慢慢品尝。

北京的秋天,色彩比这里明快。欧洲的秋天常常阴霾,很少见到明快的颜色。周三坐火车去了bratislava,最大的感觉就是跟维也纳好像。好多人跟我说,在欧洲呆久了你肯定会审美疲劳,因为城市的美,一开始是因为你不熟悉的美,现在天天见到,也就不觉得惊讶了。可我想说,对我来说,也许每一天都有新的美,每一天,你都可以发现新的世界。

有空我想写写bratislava的游记,我越来越懒都不写游记了。晚安,北京,晚安,曾经。晚安,维也纳,晚安,现在。

一个人坐着小火车,唱歌一个人的歌

昨天去Ikea之后,吃了一顿很满足的猪肉。下着雨的游乐场里,我们吃得很开心。然后为了见Vanessa,我把在ikea采购得各种货物留在了朋友家,然后奔赴Starbucks跟Venessa聊了很久,然后奔去citypark里打电话给Eason,直到上课。

晚上上课结束,去朋友家拿了东西之后,就一个人坐着小火车回来。回来的路上,一个人在那里唱着阿桑的《叶子》。看着窗外灯火辉煌却没有开门的店的街道,一个人在唱一个人的歌。突然上来一个穿着米色大衣的老男人,坐在我前面,时不时回头对着我笑一下。终于,他找到我唱歌的间隙⋯⋯

“Is it a Spanish song?”大叔笑着回头问我。
“No, it’s a Chinese one.”我面带微笑的回答,然后一边想,难不成西班牙有长成我这样的么。

然后大叔回头去,我就接着唱。夜晚,除去报站的广播,基本没有声。所以我唱歌的声音显得很大,不知道是看着窗外风景太过寂寥,还是来了维也纳之后自己太寂寞。唱这首歌特别有感觉————“我一个人吃饭旅行到处走走停停,也一个人看书写信自己对话谈心,只是心又飘到了哪里,就连自己看也看不清⋯⋯”然后,大叔又回头来⋯⋯

“Is it a love song?”估计觉得我唱得太伤感。
“No, it is a song about being alone. Travelling alone, eating alone, walking alone…it is a song about oneself.”说完的那一瞬间,我突然觉得一个人在陌生的地方说别人陌生的语言,其实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Oh, it sounds quite nice. ”大叔表示很欣赏。
“Oh, Thank you, are you an Austrian?”我觉得大叔气质很绅士,忍不住问一问。
“Yes, I am a Viennese.”好骄傲的语气啊,维也纳人,“so, are you study here?”
“Yes, I am study here, and I’m just arrived for 10 days.”其实说这句是希望大叔跟我说点什么维也纳的local好玩的点。
“Oh, you are a clever girl,”结果大叔给我扔这么一句,“I have to go now, have a nice night!”然后就留给我一个背影。
“Gute nacht!”对着大叔的背影,我丢了唯一会的一句德语。

然后我接着坐小火车,往回家的路,唱着一个人的歌。突然觉得这个事情还挺美好的,再想想估计大叔也觉得挺美好的吧。回家路上,遇到一个唱着外国歌曲的外国女孩,说,这是一首,唱一个人的歌。

做一个快乐的战士

一张阴霾的脸可以污染一整片灿烂的天空,我记得我以前说过这样的话。

今天应该是我来维也纳的第十天了,这十天里,有大部分的不开心和小部分的开心。然后现在回头看,竟然发现自己太傻,将很多时间浪费在没有意义的情绪上,这是一件多么可笑的事情。其实有的时候,你太过执念的某件事情,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比如我曾经执于某个人,或者某件事情,然后这件事情的结果,回过头,我发现其实那并不重要。就像现在,我执念于我到底是哪里得罪了谁而导致糟糕这样social situation,但当我把这个事情分析出原因和结果的时候,我却突然看开了。何必呢?我在维也纳的时间也如此短暂,要抓紧时间吃喝玩乐,学习享受,何必为了一些事情,一些人为难自己?做自己就好了。

道不同,不相为谋。我们生活的世界,其实是比你可以想像得到的,要丰富得多的。可惜现在还不会德语,面对令郎满目的海报,还没弄清楚去哪里听live,还没弄清楚去哪里参加各种文化活动。这里有我喜欢的风景,我喜欢的建筑,我喜欢的建筑师,有我梦想的文化氛围。也有我喜欢的朋友,虽然不能常常在一起玩,但是偶尔见面也会很开心啊。我想我在维也纳的时间也不会太长,我怎么可以浪费呢。

不废话了。最后,想起小愚姐姐说的——失望沮丧是我们生命上最可怖之敌,我们须终身不许它入侵。自己不能败,你其实只是跟自己在打仗,其他的都是插曲。做一个快乐的战士,你就赢得了一半的胜利。

嘴唇


鼻子之下、颐之上的部位全是嘴唇的领地。

这两天在地铁里,频繁观察行色匆匆的人们的嘴唇。若是不化妆的女人或者小孩或者男人,脸上有色彩的部分就是腮红和嘴唇,而化妆的女人,脸上有色彩的部分也许还有眼影。但不管怎么样,嘴唇是人脸上最有色彩的部分。把嘴自然地合上,上下两片红色地部分叫红唇缘,表皮地角化程度极小,由于没有黑色素,血液的颜色透出而发红。尽管嘴唇的颜色本身是以红色为主,但是,由于血液有多有少,唇色有浅有淡,有的偏黄、有的偏白,有的闪烁着不同荧光色。有的时候,唇色也更情绪有关,据说当人情绪大起伏时,唇色就会成为“青色症”而变成暗紫色。

什么样的嘴唇,会让你有亲吻的欲望?

百度百科说,美丽的嘴唇,可以体现一个女人的美丽,性感,成熟,高贵。也可以表现一个男人的英俊,帅气和洒脱。可用什么样的标准去衡量“美丽”呢?要我说,是你看到什么样的嘴唇,会有亲吻的欲望。有的那些,就是美丽的嘴唇,至少是你认为美丽的嘴唇。嘴唇的诱惑与接吻的欲望是成正比例的,这是因为两性乃至哺乳动物都有结合内脏器官的本能欲望。

我喜欢唇色厚重点儿的,但医学上说,唇色如果红的颜色过于艳丽或呈深紫红色,就可能是俗称的体内“火大”引起的,这种情况一般还会伴随着两胁胀痛,厌食等状况,是因为肝火太旺。不过,所谓女为悦己者容,我喜欢的并不代表是大众说喜爱的。古代的女人们往往刻意涂抹大量“唇脂”,实则是缘于古代男人偏好樱桃色的小嘴,一如后来,她们用裹脚布把抑制脚的生长,只是因为他们在那段特别的岁月里酷爱小脚。

樱桃小口常被用于形容美丽的嘴唇,可是到底多大才算大,多小才算小呢?根据我这几天的观察,我发现美丽的嘴唇最终还是少不了更脸型的搭配的。另外,嘴唇的薄厚也很重要,裂口小却看着厚实的嘴唇一直是讨东方人喜欢的样式,因为这样的嘴唇显示的血色比较充分,刺激人们产生那种一触芳泽的冲动。我想起当年有人告诉我,酒吧里的性感女郎,若是抿一口红酒,再添一添自己的红唇,就是最大的性刺激。由此可见,用舌头舔舐嘴唇,估计是一种想获得“滋润”的意象,丰满的嘴唇再加上反光,就圆满了整个嘴唇秀的细节。从解剖学意义上看,女人的嘴唇意象跟阴部是非常近似的。如此,从红唇交缠开始,一段缠绵的爱情就总是拉开帷幕。那女人眼中,男人的美丽嘴唇是什么样的呢?是否应该大而厚重,唇色不要太深太娇艳,那样会给人妖孽的感觉;唇色也不能太浅,那样会给人不健康,没有安全感;也许嘴唇儿上部还可以带点儿胡渣,看着是否更有男人的味道?也许男人的美唇也是爱情开始的一种完美引导。

如果嘴唇的大小、厚薄都适中,也不足以构成一个理想的美唇。一般人认为嘴唇没有什么可以铭记的造型,其实在上唇人中以下,有一根弓形的线条,被人们戏称为“邱比特弓”。 顾名思义,爱神的弓必然十分重要,缺少了它或稍有缺陷,整个唇形便大打折扣了。弓下之上的唇称作“唇珠”,事实上,唇部肌肉上唇分成三节,下唇则为两节构成,早在达文西的人体素描中已很明白的指示出来了。在兔唇的患者中常见邱比特弓及唇珠的破坏在兔唇的重建整形中,邱比特弓的重建却是最困难的。如果这一部分取得了成功,整形手术也就基本成功。

想起以前听过的一个“千金一吻”的故事。1987年,一位名叫露丝·范赫本的英国妇女去参观牛津艺术馆时,她俯身吻了一下美国画家乔·贝尔的一幅油画,结果这幅价值18000镑的艺术品上留下了红色的唇印。后来维修它却花了1060英镑。在法庭上,范赫本申辩说:“我吻它,只是想让它高兴一下,但它看起来很冷漠。” 令赫本想不到,一吻的成本竟然这么高。不过可惜她是露丝·范赫本,若是奥黛丽·赫本,也许这一吻会让这个18000的艺术品增值2000英镑或者更多呢。

据说,两千年前的埃及艳后,也是靠一双娇艳欲滴的红唇统治国家的。尽管电影里的埃及艳后越来越漂亮,考古学家们却说埃及艳后的长相只能算得上基本美女,这惊世骇俗的美貌全都是靠她巧夺天工的化妆术。她那娇艳得无人能比的红唇吸引得罗马统治者恺撒和安东尼全都拜倒在石榴裙下,她就是这样统治和保全了自己和整个国家。不知道,是不是她没有这样精湛的化妆技术,没有那两瓣香艳的嘴唇,二千年的历史都会因此被改写呢?而两千年后的今天,口红,或者唇彩,已经成了我们生活中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化妆品,女人们的化妆包里首先装入的也许就是那娇艳欲滴的口红或者唇彩膏。即便像我这样喜欢素面朝天的小女生,也很难拒绝化妆品柜那各种红的唇彩诱惑。

80%完美的日子

我捕捉/精采的画面/可是一闭上眼/颜色就褪掉了
我穿上/最舒适的t shirt/可是一脱下来/身体都僵硬了
我选择/我最想要的/可是一个人呢/反而笑开了
我丢弃/对我最好的/可是一关上灯/全部都回来了

直到有一天/我彻底昏睡了/我太累了/我放开了
直到有一天/我失去了/太矛盾了/眼泪掉下来了
直到有一天/我彻底昏睡了/我太累了/我放开了
直到有一天/我失去了/太狼狈了/眼泪掉下来了

照片摄于夏天的西湖,杭州的美总是让人无法自拔的怀念。

Cheer Chen总是可以唱到我的心情,有的时候,人就是面对歌词这种东西所表达的情感而无能为力。热情都是一阵一阵的,当发现道这里已经不是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的时候,就失去了倾诉的欲望。有的时候,都快忘记写博的意义。就像我回顾这些年,脑子里总是闪现虚度这个词,除了很多篇blog,05年到现在我在做什么。到处都是空白白。

分享是一种有意义的互动,写博客也是这样。我们已经不再需要单方面的倾诉,与其自说自话,不如存起来等到值得分享的人。这是我在很多很多年的写博客的经历中给自己找到的另一个不更新的理由。

今天去给妈妈买了项链和吊坠,我都不曾发现我亲爱的妈妈有和我一样的饰品收集爱好。因为印象中的妈妈总是一个吊坠万年不变,以一变应万变的。今天她突然很兴奋的要我去给她买那个吊坠和链子,说她很喜欢。于是回家就开始数落这些年收集的各种饰品,还不忘说,以后都给你戴。我突然笑了,回想起,会不会我的饰品控,也是骨子里的遗传?果然是女人最懂女人。

总算快要跟完了豆瓣上lydia的帖子,她的故事对我而言更像是新一代的女性励志偶像剧。总觉得自己不会有那般运气,但至少也要做好努力,有准备迎接的资格。要好好看一些书了,不管是专业还是伪专业,LA CHINA上对俞孔坚的早年学习经历的采访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原来大师真的也不是天生的,谁都有默默读书的时候,我不求当大师,但求对得起自己的爱好。

Yes, I love landscape architecture, that’s the reason I wanna be an landscape architect.

我亲爱的包子头小姐

“包子头小姐是个好女孩。”

这十个字我酝酿了一路。脑海内的机械重复让我轻易地接受了她的头变成了包子头这个事实。尽管我一路都反复地想自己为什么我突然发神经把她的长发变成了包子头。为什么要觉得她是个好女孩。

包子头小姐把自己的黄色高领打底T剪成了V领,她说这样她想起了当年热爱服装设计的时光,对,曾经她热爱给自己做衣服。当然还有她的芭比。她的芭比曾经有很多件晚礼服和连衣裙,小时候大家都我玩芭比,别人叫爸爸妈妈给芭比买衣服,她也叫。只是后来爸妈不应她,她想要的得不到,她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而不放弃,她从小就这么偏执。于是她开始自己做,习惯了,再大一点她也给自己做。

想起这个事情,包子头小姐开始纠结要不要出门。她穿起刚刚弄好的T,和淘宝上买的廉价小外套,再在镜子前摆弄了一下她的包子头,于是决定出门。她今天打算尝试一下抄一条小近路。路比较曲折,而且没法计量出到底省时间没了。但是包子头小姐走完后还是满心欢喜决定下次出门的时候再走走。

出门之后她才发现没有目的地,包子头小姐在家已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于是她决定去买早餐,九点,秋天的上午显得微凉,对于这个不习惯晚起的城市来说并不是太不适合早餐的时间。包子头小姐最近早餐时很喜欢吃柠檬派,于是买了两只柠檬派她开始在校园里闲逛起来。哦,忘了说,包子头小姐家也在一个学校里面,不过不是她念过的学校。走着走着走到了图书馆,包子头小姐带着她的两只柠檬派惊讶的发现有人在图书馆前的阶梯晨读,这对于这个以体育著称的校园是件很神奇的事情,包子头小姐不禁感慨起来:果然哪里都有好学生。女孩子晨读戴着耳机很忘我。包子头小姐就一边啃着柠檬派一边将女孩读错的英文单词一个个的纠正。当然女孩听不到。

早餐毕,太阳渐渐出来了,于是包子头小姐决定是时候结束游荡回家。她选了一本专业书,中英文对照版本,她发现念多了英文对中文的理解能力竟然下降,于是索性只看英文。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要是以后真的去了一个只说英文的地方会不会很寂寞呢?当然这暂时只是幻想。包子头小姐就是这么一个喜欢幻想的好女孩,一天当中很多的时间,就这么想着想着,也就过去了。

到中午了,包子头小姐开始思考午饭吃什么。冰箱里的原料渐少,她已经很多天没有出去采购了。她想起妈妈说下周就出差回来了,就开始犯懒自己打发自己。其实她听热爱厨艺的,一直声称自己是超级大厨。但她做吃的的确不错呢,有的时候家里来客人妈妈还会叫她来主锅。每次妈妈担心她这么爱折腾以后会嫁不出去的时候,包子头小姐就会驳击妈妈说,她这么个超级大厨,又这么上得厅堂下得厨房,怎么都会有人要的。嘿,这样听上去她是不是有点阿Q。包子头小姐的爱情理论是,二十岁以前可以玩恋爱游戏,二十岁以后不再在游戏上浪费她热爱生活的时间。有这个时间不如去研究几个点心吃,她想着想着,就走进了厨房。她一个人的时候,老爱打发自己的胃。于是她拿起了鸡蛋,葱花,和辣椒,炒饭吧,最简单。

做完了,黄色鸡蛋,白色米饭,红色辣椒,绿色葱花。她做的吃的总是卖相很好。理论上,这个时候的她会抱着炒饭走到电脑面前,边看键盘边吃。可她突然觉得一个人吃饭有点寂寞,于是决定换地方。

她带着她的炒饭来到了学生食堂。这里的学生,她一个都不认识。大家都吃食堂的盘子里的东西,她抱着自己的荷叶碗,显得有点特殊。但是包子头小姐惊奇的发现,她对面的对面那张桌子有个女孩子和她一样。一个人坐在那里安静的缓慢的吃着自己饭盒里的东西。包子头小姐觉得她应该是很讲究卫生才这样的,于是她就开始很自然地一边吃饭一边看着那女孩吃饭。她和那女孩之间隔着一张桌子,桌子很脏,很多情侣,或者一个人的人,经过了,觉得脏了,就走了。

包子头小姐忽然觉得很多人说自己喜欢孤独能耐得住寂寞,原来都是骗人的。再爱好寂寞的人都是靠观察窥探别人的生活而存活的。于是包子头小姐和对面那女孩相互迁就着速度继续吃饭。中间一直没人。后来当她们俩都快吃完的时候那桌子也有人愿意坐下来了。

后来包子头小姐吃完了,就应该回家了。她走的时候经过了女孩的身边。

回家之后,她给自己的这一天拍了一张照片,她惊讶的发现把腿伸直在墙前会显得自己很高,于是乎她很满意今天的纪念。突然间包子头小姐又想起刚刚食堂里的那个女孩,她经过她什么的时候,她的饭盒里还有一小勺饭。

生活在继续,包子头小姐终于想起,下午还有工作要做。

早安,晨之美


谁说这个城市太浮躁,那么他一定没见过清晨的城市。

早安,晨之美。

清晨的城市在歌唱,是因为鸟儿初醒。清晨的城市在梳妆,是因为花儿初露。清晨的城市,有点像一觉醒来素面的女子,只是洗了个脸,清雅而祥和,没有施任何脂粉,却也笑颜如花。这就是素面的城市,只有在清晨时她才会把真实的自己展现在你的面前。有多少人认真的端详过清晨的城市?那和白天时的她并不一样。白天的她因为人行车辆的川流不息,而多添了几分世俗的气息,像是给她补了一道道令人厌恶的浓妆。

清晨的城市大多时候只属于老人和孩子们。

老人们一般都会早早的起来,穿上棉布鞋在饱吸水珠的花边运动,或者赶在菜市场去买最新鲜的水果和蔬菜。温和的晨风抚平了他们眼角的皱纹,他们矫健或蹒跚的身影总是这个初醒城市最亮眼的风景。清晨在城市里的老人会用温和的微笑告诉你,不管这个世界变得多么的喧嚣,他们看上去多么的老旧过时,但他们的心,他们的人,一直属于这个城市。

孩子们大多一路上踢这小石头向学校荡去,用稚气未脱的眼光看着这个还没有完全苏醒的城市。高楼和宽大的泊油马路似乎都是长大后的梦想,现在他们可以抓在手上的那些美好无非就是晨露或者鸟鸣。可是一切都那么宁静,形色匆忙的大人还在睡眠里的时候,他们悄然发现梧桐树上的叶子变成了绿色,过了一阵又变成了黄色,然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变落下了……他们踩着落叶向前走,落叶被踩得戈戈得响,他们骄傲的行走,好像自己主宰着这个小小的宁静世界一样。他们通过这个只有在清晨才能听到的声音,告诉我们,这个城市将来是属于孩子的。

城市也有自己的生命,但不是人们赐与的,而只是她自己的。于我来说,我更喜欢,坐在城市的一角眺望城市的另一端,看风淡云轻,世事无常。

早安,晨之美。

迎着阳光向前走,我不怕

前几天看优家画报,有一篇文章是说惠普前CEO卡莉·菲奥莉娜的。在男性世界的摸爬滚打中,卡莉·菲奥莉娜那格外引人注目。每当遇到跟性别有关的话题时,她总是尽量保持低调。“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明白,在公司的管理机制中并没有什么所谓的‘玻璃屋顶’去限制你的发展。我的性别是很有趣,但是与公司的整个发展来看,那不是最重要的。”卡莉·菲奥莉娜说她一生中经历过很多恐惧,但她最常说的就是:“我不怕。”

我不怕。

就这么简单的三个字其实也就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了。我们也许会害怕未知,害怕以后,害怕失去,害怕失败。但是要是可以勇敢地说:“我不怕。”然后沿着自己既定的路走下去。其实未知不可怕,以后不可怕,失去不可怕,失败也不可怕。其实若是真能坦白相向,我们就能勇敢很多。

昨晚有人跟我说了很多足以让我害怕的实话。但是因为是真心的,所以我竟然不怕了。有的时候,我只是很害怕莫名其妙而已,因为莫名其妙的离开和拒绝,总是会让人受伤的。若知道事出有因,从而解决问题,其实不是那么容易伤害和被伤的。我知道这条路走下去是没有时间后悔和遗憾的,就算会付出时间精力或者也许还有更多,但很多事情就是你认为值得,也就值得了,也不存在后悔和遗憾了。

最近一要好的女朋友跟我坦白她把她的big V给了她刚刚在一起的男朋友。而她的男朋友似乎不想将她们现在的relationship公布于众。我建议她直接将她的担忧告诉她男朋友。因为人和人之间的感情是非常的脆弱的,总是很容易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最终走不到一起,最直接的就是,若不能坦诚相向,感情就很容易崩塌。

不要怕。要什么就勇敢去要。爱什么就勇敢去爱。得之我幸,不得我命。不要让自己后悔就好了。今天跟一个北林申请11FALL的同专业男生聊天之后,突然觉得自己的事情已经堆积到一定恐怖的程度了,言语之下不免让我有些紧张了。但生活毕竟还是要沿着既定的路走下去,我要勇敢,我不怕。

最后来两张今天在楼下拍的PP,用ISO800+白平衡调的,除LOGO以外没整过,原片。Well, even though life is a sturggle, I will try my best to enjoy it.

人为悦己者容

照片拍摄于今天下午五点的河西盛大泽西城,我是为了一个景观公司的interview去的,至于为什么要这个时候interview,原因也很简单。Vivi为了好看的简历决定把暑假卖出去实习,然后我一不小心就奉陪了,百益无害。至于为什么拍照片,原因就更简单了。我跟Vivi都是狂热的摄影+后期爱好者,从来不错过生活中的美景,也从来不错过生活中美丽的自己。

Vivi说我今天的打扮很Gossip Girl,因为白色的皮质蝴蝶结头箍让人看起来很显小,加上我自认为可以在视觉效果上瘦脸的黄色小框眼镜,就更像高中生了。Vivi今天还make up了一下,也许只是因为要出门,或者是想拍照。不趁着年轻瞎折腾装扮自己,以后说不定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比如那天我已嫁为人妻的竹子姐突然对着我满抽屉的蝴蝶结感慨道:“哎,这种卡哇伊的东西我是没有机会带了。”所以,能装嫩的时候,还是要趁着年轻多装一下,哈哈。

如果有人说,女为悦己者容,这个悦己者,如果只是指喜欢自己的异性的话,是非常的狭义的。很多的时候,女孩子自己打扮自己纯粹只是为了自娱自乐而已,因为要博得自己的喜欢,或者同伴的喜欢。当然,也可以被认为是,为了走在茫茫人海中吸引回头率,如果有的人喜欢被关注的话。但我想从人性的本质上来讲,谁都是希望被关注的,当人们发现审美已经视觉疲劳之后,有些人开始愚弄自己来博得关注,因为会有人开始审“丑”,但这个“丑”是狭隘的,因为没有人可以定义美。

男也为悦己者容。前几天看Voyage的时候,看到尼日尔这么一个非洲小国家。 它也许是世界上最热的国家之一,或者也是世界上最荒凉的国家之一。但它也是世界上最奇特的国家之一,因为尼日尔拥有柏罗罗人的盖雷沃尔节。柏罗罗人拥有无与伦比的对美貌和魅力的狂热崇拜,也就为了这种狂热,他们每年九月都要从四面八方赶到图法米尼村,举行一场激烈的男人选美大赛。他们盛装而出,脖子上挂着金属项链和玻璃珠项链,有些一直垂到胸前,脚踝上系着铃铛,手臂上戴着手镯,腰间系着用牛奶换来的镶嵌小贝壳的腰带,头上插着鸵鸟毛。他们在烈日下一字排开,伴着牧羊人单调低沉的哼唱跳起了舞蹈,动作如水浪般起伏波动。如此这般,只为了和心爱的女人同归荒原,过上一年的恩爱生活,直到下一次的盖雷沃尔节。这是多么神奇而美妙的传统!也许在这个非洲的小国家的男人们,才可以展示最原始人性的本初。柏罗罗人每年换一次女伴,但也拥有自己的家庭。也许,柏罗罗人能在漫漫荒原上保持活力、生存至今的精神动力和源泉就是这样的传统,因为人为悦己者容,更为为悦己者悦。

引用一下Voyage的作者引用的Simone de Beauvoir说过的那句话吧,“两种类别的人在一起时,每一种类别都想把他的主权强加给对方。”Voyage的作者不赞成,可我却认为不无道理。柏罗罗女人惊喜打扮自己的男人只为了他们可以在盖雷沃尔节上胜出,因为这样,她们的审美主权才可以得到肯定,而柏罗罗男人为了赢得比赛而精心打扮,也是为了挑选他心爱的女人,因为这样他的美和权力才可以得到肯定。但是说到底,无非就是一种相互取悦的过程,排斥掉那些人性里的剑拔弩张,最本初的人性,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和互相支撑的过程。

就像今天,看似是为了Interview,我跟Vivi有心的装扮了自己。其实我想,也许这只是我们的相互取悦过程而已。人为悦己者容,为了一给彼此拍出一张值得纪念的好照片,我们努力的让彼此的青春定格在了这样花开烂漫的镜头里。

手稿日记两则